石胜勇等委员:
你们在市政协三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原达棉厂职工大修基金的问题》(第144号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 关于提取大修理基金问题
此项管理职责由市财政局履行,我委已及时与市财政局进行了沟通,将由市财政局尽快提出处理意见。
二、 关于筒子楼改造的问题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我委将协助市住建局积极协调达川区政府,争取将达棉总厂片区的筒子楼改造纳入达川区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
三、 关于房屋公共部分维修及消防设施的完善问题我委将督促达棉清算组向市财政局申请专项资金,进行必要的维修、完善。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国资监管工作的大力支持!
达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