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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达州市国资系统公文质量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6-09-12 00:00:00 来源: 作者: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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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达州市国资系统公文质量考核

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达市国资委发〔2016119

各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委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提高市国资系统公文规范化水平,确保报文效率、质量,经委主要领导同意,现将《达州市国资系统公文质量考核评价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达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95

达州市国资系统公文质量考核评价办法

(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国资系统正式公文报送工作,强化责任,提高公文处理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和我委有关公文处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委机关各科室报送市委、市政府及市国资委的各类正式公文。

二、测评方式

(一)公文质量测评采用倒扣分制度,起评分为95分。

(二)各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委机关各科室每季度公文质量测评分为该季度报送市委、市政府及市国资委的各类正式公文质量测评分的平均值。该季度未报送的,不纳入测评范围。

(三)根据各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委机关各科室报送公务的数量、效率等情况,对公文质量测评结果酌情加分,每季度加分不超过5分。

三、扣分标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界定为公文重大质量问题,直接判定为不合格公文,评分为60分以下(出现单项错误按59分计,出现多项错误每增加一项扣5分)

1.不符合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方针、政策的;

2.违背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

3.未与省、市重大战略部署、重要工作部署、最新工作要求保持一致的;

4.弄虚作假,不实事求是反映情况和说明征求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的;

5.重要内容缺失、出现重大错误的;

6.受到市领导、市国资委领导批评的其他重大质量问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界定为公文一般质量问题,分别按标准扣分。

1.行文方面问题。(出现1处扣2分,最多不超过10分)

1)行文理由不充分;

2)行文主体不当;

3)文种使用错误;

4)请示未一文一事

5)违反规定越级行文;

6)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

7)转报公文未提出倾向性意见;

8)主送机关错误;

9)违反规定同时主送多个机关;

10)违反规定向领导同志直接行文。

2.公文内容方面问题。(出现1处扣2分,最多不超过10分)

1)重大决策事项部门法制机构未出具合法性论证意见;

2)重大决策需经而未经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众参与等;

3)内容针对性、时效性不强;

4)内容不简练,大话、空话、套话多;

5)征求部门、企业、科室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不齐全,相关说明不规范;

6)征求部门、企业、科室意见时,对重要的不一致意见未充分协商即上报,未达成一致意见的较多;

7)标题与正文内容不一致,内容明显重复或不全;

8)关键数据、时间、地名及姓名、职务等表述错误。

3.文字表达细节方面问题。(出现1处扣1分,最多不超过10分)

1)结构层次序数使用不规范或出错;

2)结构层次安排及语言表述出现明显逻辑错误;

3)过渡不顺畅,衔接不紧密,照应不自然;

4)主旨句与段落内容不一致;

5)同一文件前后表述矛盾或不一致;

6)有关表述不准确、不明确、不严谨、不易懂;

7)字词使用不当;

8)病句或句子不通顺;

9)错字、漏字、多字;

10)引用公文名称错误或不规范;

11)标点符号使用明显不当;

12)数字表述不规范;

13)未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4)未使用规范简称;

15)外文名称或其缩写形式,未在第一次出现时准确注明中文译名;

16)单位、领导排序错误。

4.体例格式要素方面问题。(出现1处扣1分,最多不超过10分)

1)密级、保密期限确定不当;

2)涉密公文未标注份号;

3)紧急程度确定不当;

4)发文机关标志有误;

5)发文字号不正确;

6)上行文没有签发人或签发人不符合规定;

7)标题错误或不规范;

8)附件说明不规范;

9)发文机关、成文日期、盖章不规范;

10)请示性公文未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1)版记缺失、错误;

12)页码编排不规范或出错;

13)公文用纸不符合规定;

14)排版明显错误。

5.其他方面一般问题。(前6项出现1处扣2分,最多不超过6分;后6项出现1处扣1分,最多不超过4分)

1)征求了意见但未附意见采纳情况;

2)附件不全;

3)不按时限要求上报公文(原则上向市委、市政府报送的正式文件需在成文时间1天之内报送,向市国资委报送的正式文件需在成文时间两天之内报送);

4)超过报文时限的未说明原因和迟报衔接情况;

5)附件标题或排序与正文中的附件说明表述不一致;

6)上报重要发文代拟稿未说明起草背景、起草依据等;

7)抄送机关明显不当;

8)未按照要求附依据性文件(全文或摘要)原件或影印件;

9)文件份数不够(向市委、市政府报送的正式文件原则上一式5份,向市国资委报送的正式文件原则上一式3份,有具体规定的以具体规定为准);

10)印刷、装订不规范或出现缺页、重页;

11)征求了意见但未附部门、企业、科室意见原件或影印件;

12)上报发文代拟稿明确为不予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未说明理由。

四、结果运用

各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委机关各科室报送市委、市政府及市国资委公文质量测评结果及存在的典型问题原则上每季度通报一次,年度公文测评得分情况为各季度得分情况平均分,年度测评结果纳入企业及科室年度绩效考核。

五、其他

(一)本办法由市国资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若遇上级对公文处理有关规定调整的,从其新规定。

(三)本办法自20169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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