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通知
达市国资委发〔2016〕7号
各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为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市国资委于2013年5月印发了《达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暂行办法》(达市国资委〔2013〕108号),对建立和完善劳动用工制度,转换用工机制,规范劳动合同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仍有部分市属国有企业没有按照文件要求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和行为,影响了企业和谐稳定与发展。为规范国企劳动用工,严格控制企业用工人数,强化企业用工监督管理,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行用工计划申报制度。各企业申报招用人员计划,原则上每年申报一次。招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职工的,须填写《达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招用人员计划呈报表》(附件1),于每年3月底前报市国资委审批;因市政府重大建设项目需招用短期劳务用工的,由企业自主招录,但招录和解除合同情况须报市国资委备案。企业招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职工未申报招用人员计划的,不得招录人员。因特殊情况需在计划外增加招用人员的,须严格按程序报市国资委审批后实施。
二、严格实行招工审核备案制度。企业在批准的计划内新招用人员,原则上一律实行凡进必考,公开招用。企业应制定招工方案报市国资委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公开招用过程中,市国资委组织人事、监察派员进行监督指导;招工结束后须填写《达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招用人员备案表》(附件2)并随附招工方案、信息发布、考试考核等相关资料向市国资委备案。
三、严格实行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市国资委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对企业员工实行总额管理,控制用工总量,各企业应于每年年末填写《达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基本情况表》(附件3)和《达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职工花名册》(附件4),向市国资委备案。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作为核定企业工资总额的重要依据。
四、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市国资委对各企业人员招用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和不定期专项检查,对违反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对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已招用人员一律辞退,企业主要负责人作出书面检讨;对违反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视其情节和后果,除按相关规定处理外,相应扣减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绩效薪酬或工作目标奖20%。
附件:1.达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招用人员计划呈报表
2.达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招用人员备案表
3.达州市市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基本情况表
4.达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职工花名册
达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2月17日
附件1
达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招用人员计划呈报表
企业名称(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上年末职工数 |
上年末职工数 |
|
|
其中:在岗职工数 |
|
||
本年招用计划 |
招用岗位 |
招用人数 |
招用理由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本年减少人员 |
减员岗位 |
减少人数 |
减少原因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填报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