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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达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
批 复
达市国资委发〔2016〕38号
达州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达市公交〔2016〕3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对章程做出如下修改:
一、章程第五条修改为“经营范围:主营城市公共交通客运,汽车(大、中型客货车和小汽车)维修,销售汽车零配件、汽油、柴油、车用压缩天然气,对外停车、洗车,经营汽车驾校、出租车、汽车租赁、汽车检测、广告发布等业务”。
二、章程第三十条修改为“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统一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四名,总会计师一名、安全总监一名,任期三年。
请你公司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达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