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法》起草的背景和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我市对外开放深入推进以及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港澳台同胞、华人华侨以及国内非本市公民积极参与我市经济社会建设,尤其是在对外招商引资、建立友好城市关系、开展交流合作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产生了良好的带动示范效应。为表彰和鼓励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市外人士,规范荣誉市民称号工作,制定该《办法》十分迫切和必要。
二、《办法》起草制定的主要依据
《办法》主要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发〔2014〕13号)文件内容。
三、《办法》起草过程
该《办法》按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要求,由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参照和借鉴了其他城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同时保留了《办法》2014年版本大部分内容并作了部分调整,经征求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并于2020年12月31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形成了该《办法》。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一条,第一条是《办法》的目的依据;第二条是授予范围;第三条和第五条是授予条件及程序;第四条是管理主体;第六条是证章的颁发规定;第七条是享受待遇;第九条是对荣誉市民称号的撤销规定;第十条是此项工作的经费规定;第十一条是施行日期。